金錢豹酒令趣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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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令是中國特有的一種酒文化,酒令起源儒家「禮」,為喝酒時助興娛樂的方式。大約從唐代開始酒令開始在社會上盛行,此後經由宋、元、明、清幾代得以發展。 酒令的形式多樣,隨飲者的身份、文化水平和趣味的不同而不同,大致可分為遊戲令、賭賽令和文字令三種,都可以即興創造和自由發揮。
遊戲令
1、傳花
用花一朵或可用其他小物件如手帕等代替。令官蒙上眼、將花傳給旁座一人,依次順遞,迅速傳給旁座。令官喊停,持花未傳出的一人罰酒。這個罰酒者就有權充當下一輪的令官。也有用鼓聲伴奏的。稱「擊鼓傳花令」。令官拿花枝在手,使人於屏後擊鼓、座客以次傳遞花枝,鼓聲止而花枝在手者炊。
2、拍七
進行時要求速度快,使行令者忙中有錯受罰,從令官報數,1234順報,至明7(7、 17……)和暗7(7的倍數14、21……)時,應報者拍桌而不出聲。矢口出聲報數的罰酒。下一輪即從罰酒人從頭報起。
3、猜謎
是群眾性的智力遊戲。行令時通常可以和傳花、拍七結合進行。如由罰酒人出謎面,由下一輪傳花、拍七的輸家猜謎底。猜不中者罰酒,如猜中則出謎人罰酒,猜中者並有下一輪出謎權。猜謎還可以限定範圍、加限於席上所有物或室內所有物之類,由令官行令前宣佈。
4、說笑話
可由令官開始或上一輪行令受罰者開始、依次輪流說一個。如能逗引全席或多數人發笑,說笑話者算是成功。全席各飲一杯;倘若無人被逗笑。說笑話者認罰;如僅有一人或少數人笑,則罰笑著飲酒。
5、湯匙令
著一湯匙於空盤中心,用手撥動匙柄使其轉動,轉動停止時匙柄所指之人飲酒。
6、酒牌令
以牌的形式,上刻所行酒令的內容。如槽咸豐年間產生的《列仙勒撾人上劃四十八位私人的名字面存留申。祖據每位仙人的不同身份、經歷、特點,現定鐵面的法則。使用時,只薦任過抽取其中的一張牌,援服牌面上的次政法則行再如『老子「脈,上寫」壽者歡「,即在席年齡員大的人飲項」黃石公四,上寫「有著述營一杯」。即對在冷有著作的人做一杯酒,等等。
7、籌令
竹製籌令,始於唐代盛行於明清、用時不必費腦筋而又頗有趣味。因此文人聚飲和閨房集宴多用之、他們黨在酒籌上銘刻經書或詩、詞、曲成句,或《兩廂》、《水滸》、《紅樓夢》中人名、並由此引申出敬酒、勸酒、罰酒等名目。1982年,在江蘇丹陽縣丁卯橋出土的金龜背負《論語》玉燭筒一種。酒今籌五十枚。這是迄今為止發現的最古籌令。
賭賽令
1、投壺
投壺用的壺,是一個小口徑的瓶子。酒宴時。賓主依次取箭在同樣的距離向壺中投擲、中者為勝,可以罰不中者飲酒。按照《禮記》介紹,投壺的禮節很繁瑣。投壺之前,主客之間要請讓三次才能進行。投壺時,專有管計數的人面東而立,如果主人投中一次,就從裝著記數的竹籤的器皿裡抽出一支,去在南面,如果客人投中一次,就把竹籤丟在北面、最後由記數的人根據雙方在南、北兩地面上得竹籤的多少來計算勝負。兩簽叫「純,一簽叫」奇「。
舉例說,如果主人打得十支籤。報數時稱「五純」;如果客人共得九支籤。報數時稱「九奇」;結果,主人勝客人「一奇」、如果雙方得簽數相等;叫作「均」。報數時稱「左右鈞」。
投壺是從「六藝」中的「射」演變過來的。因為宴會的場所狹小。不可能設靶射箭,所以,用壺替代靶。用短矢代替長箭。可見,投壺之戲,還是源於儒家的「禮」。參加投壺的賓主。包括侍從,都要受禮的約束:「毋憮、毋敖、母俏立、母錦言」,是指不能怠慢、不可傲慢、不得背立、不准談論他事;否則,也要受到懲罰。
流傳至今的(南陽漢代畫像石刻)中,有一幅投壺圖。它生動地再現廣古代投壺場面。圖中左側第二人執樸(木棒),就是司射(相當於酒監)。他除了指揮投壺之外,還負責處罰投壺時犯規之人。倘若投壺之時,他的失誤中旁觀者或侍從,司射也要用木棒教訓他。圖中左側第一人,想必是犯過之八。所以他的頭部畫得特別大,臉部線條扭曲,嘴巴歪斜。露出一副受責前的尷尬相。
投壺賄酒,兩漢六朝,極為普遍。是當時最常行的酒令;唐宋以後才逐漸衰歇,只有少數人使用了。
2、賭棋
賭棋飲酒,三國兩晉時尤為盛行。
《世說新語。任誕》「阮籍當葬母」條劉孝標注引鄧粲《晉紀》,記述阮籍與人飲酒賭棋。連有人來報告其母病危將死。他仍人肯放手。要賭賽到底,直到勝負已決,才「飲酒三升。舉聲一號,吐血數升。」到唐代。玩模之風不減。連大周天子武則天晚年,夜間經常做夢。夢中與人打雙馬(一種棋名),每次都輸。 為此,曾請宰臣狄仁傑詳夢。
3、擲骰
骰子,正方形,六面體。一開始是雙陸棋中必不可少的博具。後來由於酒徒們的偏愛。骰子從雙陸博戲中游離出來,成為唐代酒令的三人組成部分之一。以骰子來行令,有用一枚,有時用多枚,最多的可達六枚。此令簡便快速,帶有很大的偶然性,不需要什麼技巧,特別受豪飲者歡迎。骰令名目繁多,方法多樣。如「猜點令」:令官用骰筒以兩枚骰子搖。搖畢置於桌上,秘而不宣。全席間一人猜所得之點數。猜畢,當眾開啟搖筒數點,不中。猜者自飲一杯;中,則令官飲一杯。「六順令」:合席用一枚骰子輪搖,每人每次搖六回,邊搖邊說令辭,曰:一搖自飲么,無么兩鄰挑;二搖自飲兩,無兩敬席長;二搖自飲川。無川對面端;四搖自飲紅,無紅奉主翁;五搖自飲梅,無梅任我為;六搖自飲全,非全飲少年。「事事如意取十六令」:合席用四枚骰子輕擲。以總點數計得十六點者免飲,少於十六點自飲,多於十六點對家飲,所飲杯數,以多於或少於十六點數為準。
4、猜物
把某物藏起來,使在席之人猜測其所藏之處。猜中者勝,猜錯者飲。
文字令
文字酒令比較文雅,需要具有相當高的文化水準方可操作使用。它們大多是爭奇斗巧的文字遊戲,也是鬥機智、逞才華、比試思維敏捷與否的智力比賽。當然,文人雅令也和其它酒令一樣,目的是為了活躍飲酒氣氛。求得賓主盡歡。
古代文人宴集行酒令,雖無一定不變的規則,但也有一些約定俗成的習慣。雖不一定都要推定明府(相當於酒宴的主席)、錄事(糾察席上秩序及行酒令)等職司,但掌管行酒令的令官是非設不可的。令官通常由三種人擔任。一是主人,二是推席中地位最高的人,三是公推一位有飲材的座客。所謂「飲材」,就是要精通各種酒令,知識淵博,符合人意,並且酒量宏大的人。決定了令官人選以後,由他宣佈行令的規則,並由令官出酒令後第一個應令。
文字令有捷令、限時分之分。捷令要在令官出令後斟酒至某人(依座次順行)處時即刻應令,或擲骰子以數字指定應令人即時應令。限時令如作詩賦之類,通常點香限定時刻,如半柱香燃盡不完令就要罰酒;也有以奏樂催令的。一曲終了即須繳令;也有用刻燭和擊鼓的方法來限時的。令官行令前,須先飲乾自己的「門杯」,即門前杯;行令時用一公杯罰酒,通常用較大的杯子,公杯中先斟滿酒備用,稱「酒面」。每行完令,又須就門杯飲乾一杯,或稍稍沾唇示意,稱為「酒底」。
1、字詞令
漢語言獨特的字形結構為文人們在字詞令上爭奇斗巧提供了廣闊的天空。「字令」有拆析離合、移字換形、交易增報、音義異同、象形指事等項。
「一字藏六字令」:每人舉出一個字,要求能將該字分剖成包括本字在內共六個字,合席輪說,不成輒罰。如「章」字,剖五「六」、「立」、「日、」十「、」早「及」章「。
「 一字中有反義詞令」:每人舉出一個字,要求這個字是由兩個反義詞或對義詞構成的,合席輪說。不成罰酒。如「俄」,「人」與「我」,義相對:「捉」,「手」與「足」義相對:「斌」、「文」與「武」義相對:「傀」,「人」與「鬼」義相反。
「一字五行偏旁皆成字令」:每人舉出一字,要求在這個字的左右上下加上「五行」即「金」、「木」、「水」、「火」、「土」字後,都能成另外一個字,合席輪說,不成罰酒一環。如「佳」可變為「錐」、「椎」、「淮」 、「帷」、「堆」等。
2、詩語令
酒宴中以詩為令,起源很早。春秋時期,諸侯會盟,必須「酒以成禮」,在樽俎之間與會者人人要賦《詩》,大夫有不能誦《詩》者,不得參加朝享之禮。這種在宴會中必須誦《詩》的不成立法,可說是最早的詩令。到了後來,演變成即席賦詩和聯句。酒宴間分韻作詩或聯句的形式一直流傳至近代不衰。
「天字頭古詩令」;要求每人吟詩一首。第一句的第一字必須是「天」字,合席諸人依次輪說,不能吟或違背要求者,皆罰酒一杯。如「天風吹我上南樓,為根妲娥得舊遊。寶鏡瑩光開玉匣,桂花沉影入金甌」:「天為羅帳地為氈。日月星辰伴我眠。看來氣象真暄赫,刨業鴻基萬萬年」。
「春字詩令」:每人吟詩一句,要求「春」字在句首,合席依次輕吟,如「春宵一刻值千金」、「春城無處不飛花」。也有要求每人吟詩一句,第一人所吟之詩句必須「春」字居首,第二人所吟之句春字居二,依次而降至「春」字居第七字後,再從頭起。如「春城無處不飛花」,「新春莫誤由人意」,「卻疑春色在人家」,「草木知春不久歸」,「十二街中春色遍」,「昨夜日日典春花」,「詩家情景在新春」。
「數字詩令」背誦古詩一句、四言、五言、七言不拘。句中須含數目字,多者為佳,有一數目字者罰。
遊戲令
1、傳花
用花一朵或可用其他小物件如手帕等代替。令官蒙上眼、將花傳給旁座一人,依次順遞,迅速傳給旁座。令官喊停,持花未傳出的一人罰酒。這個罰酒者就有權充當下一輪的令官。也有用鼓聲伴奏的。稱「擊鼓傳花令」。令官拿花枝在手,使人於屏後擊鼓、座客以次傳遞花枝,鼓聲止而花枝在手者炊。
2、拍七
進行時要求速度快,使行令者忙中有錯受罰,從令官報數,1234順報,至明7(7、 17……)和暗7(7的倍數14、21……)時,應報者拍桌而不出聲。矢口出聲報數的罰酒。下一輪即從罰酒人從頭報起。
3、猜謎
是群眾性的智力遊戲。行令時通常可以和傳花、拍七結合進行。如由罰酒人出謎面,由下一輪傳花、拍七的輸家猜謎底。猜不中者罰酒,如猜中則出謎人罰酒,猜中者並有下一輪出謎權。猜謎還可以限定範圍、加限於席上所有物或室內所有物之類,由令官行令前宣佈。
4、說笑話
可由令官開始或上一輪行令受罰者開始、依次輪流說一個。如能逗引全席或多數人發笑,說笑話者算是成功。全席各飲一杯;倘若無人被逗笑。說笑話者認罰;如僅有一人或少數人笑,則罰笑著飲酒。
5、湯匙令
著一湯匙於空盤中心,用手撥動匙柄使其轉動,轉動停止時匙柄所指之人飲酒。
6、酒牌令
以牌的形式,上刻所行酒令的內容。如槽咸豐年間產生的《列仙勒撾人上劃四十八位私人的名字面存留申。祖據每位仙人的不同身份、經歷、特點,現定鐵面的法則。使用時,只薦任過抽取其中的一張牌,援服牌面上的次政法則行再如『老子「脈,上寫」壽者歡「,即在席年齡員大的人飲項」黃石公四,上寫「有著述營一杯」。即對在冷有著作的人做一杯酒,等等。
7、籌令
竹製籌令,始於唐代盛行於明清、用時不必費腦筋而又頗有趣味。因此文人聚飲和閨房集宴多用之、他們黨在酒籌上銘刻經書或詩、詞、曲成句,或《兩廂》、《水滸》、《紅樓夢》中人名、並由此引申出敬酒、勸酒、罰酒等名目。1982年,在江蘇丹陽縣丁卯橋出土的金龜背負《論語》玉燭筒一種。酒今籌五十枚。這是迄今為止發現的最古籌令。
賭賽令
1、投壺
投壺用的壺,是一個小口徑的瓶子。酒宴時。賓主依次取箭在同樣的距離向壺中投擲、中者為勝,可以罰不中者飲酒。按照《禮記》介紹,投壺的禮節很繁瑣。投壺之前,主客之間要請讓三次才能進行。投壺時,專有管計數的人面東而立,如果主人投中一次,就從裝著記數的竹籤的器皿裡抽出一支,去在南面,如果客人投中一次,就把竹籤丟在北面、最後由記數的人根據雙方在南、北兩地面上得竹籤的多少來計算勝負。兩簽叫「純,一簽叫」奇「。
舉例說,如果主人打得十支籤。報數時稱「五純」;如果客人共得九支籤。報數時稱「九奇」;結果,主人勝客人「一奇」、如果雙方得簽數相等;叫作「均」。報數時稱「左右鈞」。
投壺是從「六藝」中的「射」演變過來的。因為宴會的場所狹小。不可能設靶射箭,所以,用壺替代靶。用短矢代替長箭。可見,投壺之戲,還是源於儒家的「禮」。參加投壺的賓主。包括侍從,都要受禮的約束:「毋憮、毋敖、母俏立、母錦言」,是指不能怠慢、不可傲慢、不得背立、不准談論他事;否則,也要受到懲罰。
流傳至今的(南陽漢代畫像石刻)中,有一幅投壺圖。它生動地再現廣古代投壺場面。圖中左側第二人執樸(木棒),就是司射(相當於酒監)。他除了指揮投壺之外,還負責處罰投壺時犯規之人。倘若投壺之時,他的失誤中旁觀者或侍從,司射也要用木棒教訓他。圖中左側第一人,想必是犯過之八。所以他的頭部畫得特別大,臉部線條扭曲,嘴巴歪斜。露出一副受責前的尷尬相。
投壺賄酒,兩漢六朝,極為普遍。是當時最常行的酒令;唐宋以後才逐漸衰歇,只有少數人使用了。
2、賭棋
賭棋飲酒,三國兩晉時尤為盛行。
《世說新語。任誕》「阮籍當葬母」條劉孝標注引鄧粲《晉紀》,記述阮籍與人飲酒賭棋。連有人來報告其母病危將死。他仍人肯放手。要賭賽到底,直到勝負已決,才「飲酒三升。舉聲一號,吐血數升。」到唐代。玩模之風不減。連大周天子武則天晚年,夜間經常做夢。夢中與人打雙馬(一種棋名),每次都輸。 為此,曾請宰臣狄仁傑詳夢。
3、擲骰
骰子,正方形,六面體。一開始是雙陸棋中必不可少的博具。後來由於酒徒們的偏愛。骰子從雙陸博戲中游離出來,成為唐代酒令的三人組成部分之一。以骰子來行令,有用一枚,有時用多枚,最多的可達六枚。此令簡便快速,帶有很大的偶然性,不需要什麼技巧,特別受豪飲者歡迎。骰令名目繁多,方法多樣。如「猜點令」:令官用骰筒以兩枚骰子搖。搖畢置於桌上,秘而不宣。全席間一人猜所得之點數。猜畢,當眾開啟搖筒數點,不中。猜者自飲一杯;中,則令官飲一杯。「六順令」:合席用一枚骰子輪搖,每人每次搖六回,邊搖邊說令辭,曰:一搖自飲么,無么兩鄰挑;二搖自飲兩,無兩敬席長;二搖自飲川。無川對面端;四搖自飲紅,無紅奉主翁;五搖自飲梅,無梅任我為;六搖自飲全,非全飲少年。「事事如意取十六令」:合席用四枚骰子輕擲。以總點數計得十六點者免飲,少於十六點自飲,多於十六點對家飲,所飲杯數,以多於或少於十六點數為準。
4、猜物
把某物藏起來,使在席之人猜測其所藏之處。猜中者勝,猜錯者飲。
文字令
文字酒令比較文雅,需要具有相當高的文化水準方可操作使用。它們大多是爭奇斗巧的文字遊戲,也是鬥機智、逞才華、比試思維敏捷與否的智力比賽。當然,文人雅令也和其它酒令一樣,目的是為了活躍飲酒氣氛。求得賓主盡歡。
古代文人宴集行酒令,雖無一定不變的規則,但也有一些約定俗成的習慣。雖不一定都要推定明府(相當於酒宴的主席)、錄事(糾察席上秩序及行酒令)等職司,但掌管行酒令的令官是非設不可的。令官通常由三種人擔任。一是主人,二是推席中地位最高的人,三是公推一位有飲材的座客。所謂「飲材」,就是要精通各種酒令,知識淵博,符合人意,並且酒量宏大的人。決定了令官人選以後,由他宣佈行令的規則,並由令官出酒令後第一個應令。
文字令有捷令、限時分之分。捷令要在令官出令後斟酒至某人(依座次順行)處時即刻應令,或擲骰子以數字指定應令人即時應令。限時令如作詩賦之類,通常點香限定時刻,如半柱香燃盡不完令就要罰酒;也有以奏樂催令的。一曲終了即須繳令;也有用刻燭和擊鼓的方法來限時的。令官行令前,須先飲乾自己的「門杯」,即門前杯;行令時用一公杯罰酒,通常用較大的杯子,公杯中先斟滿酒備用,稱「酒面」。每行完令,又須就門杯飲乾一杯,或稍稍沾唇示意,稱為「酒底」。
1、字詞令
漢語言獨特的字形結構為文人們在字詞令上爭奇斗巧提供了廣闊的天空。「字令」有拆析離合、移字換形、交易增報、音義異同、象形指事等項。
「一字藏六字令」:每人舉出一個字,要求能將該字分剖成包括本字在內共六個字,合席輪說,不成輒罰。如「章」字,剖五「六」、「立」、「日、」十「、」早「及」章「。
「 一字中有反義詞令」:每人舉出一個字,要求這個字是由兩個反義詞或對義詞構成的,合席輪說。不成罰酒。如「俄」,「人」與「我」,義相對:「捉」,「手」與「足」義相對:「斌」、「文」與「武」義相對:「傀」,「人」與「鬼」義相反。
「一字五行偏旁皆成字令」:每人舉出一字,要求在這個字的左右上下加上「五行」即「金」、「木」、「水」、「火」、「土」字後,都能成另外一個字,合席輪說,不成罰酒一環。如「佳」可變為「錐」、「椎」、「淮」 、「帷」、「堆」等。
2、詩語令
酒宴中以詩為令,起源很早。春秋時期,諸侯會盟,必須「酒以成禮」,在樽俎之間與會者人人要賦《詩》,大夫有不能誦《詩》者,不得參加朝享之禮。這種在宴會中必須誦《詩》的不成立法,可說是最早的詩令。到了後來,演變成即席賦詩和聯句。酒宴間分韻作詩或聯句的形式一直流傳至近代不衰。
「天字頭古詩令」;要求每人吟詩一首。第一句的第一字必須是「天」字,合席諸人依次輪說,不能吟或違背要求者,皆罰酒一杯。如「天風吹我上南樓,為根妲娥得舊遊。寶鏡瑩光開玉匣,桂花沉影入金甌」:「天為羅帳地為氈。日月星辰伴我眠。看來氣象真暄赫,刨業鴻基萬萬年」。
「春字詩令」:每人吟詩一句,要求「春」字在句首,合席依次輕吟,如「春宵一刻值千金」、「春城無處不飛花」。也有要求每人吟詩一句,第一人所吟之詩句必須「春」字居首,第二人所吟之句春字居二,依次而降至「春」字居第七字後,再從頭起。如「春城無處不飛花」,「新春莫誤由人意」,「卻疑春色在人家」,「草木知春不久歸」,「十二街中春色遍」,「昨夜日日典春花」,「詩家情景在新春」。
「數字詩令」背誦古詩一句、四言、五言、七言不拘。句中須含數目字,多者為佳,有一數目字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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